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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責任 及 服務條款 細則



如需查閱有關專車服務 的售後承諾:請按此
如需查閱有關專車服務 私隱政策聲明:請按此

Clouds Ltd (下稱「本公司」)安排之交通工具(如海外專車、飛機、遊輪、火車或巴士等)、住宿、膳食、旅遊觀光或娛樂項目,均非由「本公司」擁有,管理或控制,乃按照航空公司及當地服務機構單位預先擬定的規則條款下簽發及安排。在發生突發或未預料到事件的情況下,顧客同意及接受航空公司及當地接待單位最終的安排,不會把它當作違反旅行團的商品說明。如遇交通延誤、行李損失、意外傷亡及財物損失等,顧客同意及接受僅向擁有、管理或控制有關交通工具、酒店、食肆、旅遊點或娛樂項目之機構直接交涉追討或索償,不論交涉、追討或索償結果如何,不會要求「本公司」對此負上任何責任及放棄向「本公司」追討或索償。

客人在出發前也理應先購買合適的旅遊保險,以保障在當地遇上意外時獲得合理的醫療、復康、彌補財產損失。
海外專車供應商、航空公司及其他旅遊機構之服務,均非由「本公司」擁有,管理或控制。凡使用「本公司」各種服務之顧客如遇有財物損失、意外傷亡、天災人禍、機器失靈、交通延誤、失火、罷工、戰爭、政局不安及政府更改條例而招致損失額外費用時,顧客同意及接受除「售後承諾」內訂明的條款外,不會要求「本公司」對此負上任何額外責任及放棄向「本公司」追討或索償。
顧客參加「本公司」之各項服務前,應參閱相關外遊警示(如有的話),但離港外遊與否,純屬個人決定,有關警示請參閱http://www.sb.gov.hk/chi/ota/。在此情況下,顧客決定不離港外遊均當作自主取消訂單,會按「售後承諾」內的細節處理,不能成為免費退款的理由。
自備機票的顧客須先備有效入境簽證、國際機票、所有內陸機票、保險及個別路線之交通安排。顧客必須於指定機場集合點集合。顧客已安排之自定行程及機票如有安排調動,除專車服務可按「售後承諾」處理外,更改酒店、遊輪及所引致的損失,額外費用及一切與航空公司安排調動改機票的事宜,由顧客自行承擔及處理。而客人因未有仔細核對訂單,導致行程延誤及損失,會由客人自行承擔。
在發生突發或未預料到事件的情況下,「本公司」及其他代理人及當地服務機構單位有權在旅途中替換行程內之項目,亦有權縮短或延長旅程,屆時費用將酌量增減,各參加旅遊之顧客同意及接受最終的安排及不會把這最終的安排當作違反旅行團的商品說明。「本公司」代辦之機票/船票,必須按票上資料準時使用,如顧客要求改期,「本公司」當盡力為顧客申請更改,惟顧客須繳付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的行政費用。
非各種訂單所訂明的服務時段之費用、責任、行李損失、意外傷亡及財物損失等,均由顧客自負,概與「本公司」及其代理人及當地服務機構單位等無關和不需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顧客如在旅途中自行放棄行程,「本公司」會根據「售後承諾」內的細則處理,不會作出任何額退退款,也不會承擔其他因放棄行程所產生的額外損失。
顧客須遵守到訪國家的法律,包括但不限於有關風俗、入境或運輸的規定。「本公司」對顧客任何違反到訪國家的法律的事情,概不負責。
顧客須遵守合理的行為標準,不得威脅、攻擊或恐嚇司機或其他服務人員。顧客必須依從導遊或其他獲授權者有關安全事宜或依照時間表的合理指引。若其中任何顧客不遵守合理而適當之行為標準,或不遵守應有謹慎措施及安全規定,顧客同意及接受「本公司」有權終止顧客繼續使用其餘的服務。被終止繼續參加旅行團的顧客,將不獲退款,「本公司」亦不再對其負有責任。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私隱條例,所有顧客資料除為安排專車服務或其他觀光行程,絕對不能提供給第三者。
顧客應於易於聯絡的家屬/朋友處,留有其護照印有身分資料,並且清晰顯示護照編號及頒發部門的頁面的副本,簽證、旅遊收據及旅遊保險保單和所有重要文件副本,以備在旅程中遺失或損壞文件時用。同樣地,顧客應確保將家人或朋友的聯絡資料副本,交予導遊及「本公司」,以備在緊急情況下,旅行社可以提供協助。

根據航空公司指引,機票非依次序使用即告失效,故乘客如因私人理由未能登機出發而需保留餘下行程之機位(內陸及回程),航空公司有權向乘客收取有關手續費或要求乘客另購機票。
航空公司只負責機票所載的各項營運條款,如乘客未進入航機內,航空公司不需負任何責任,敬希垂注。

行程內所涉及之費用乃以港元根據當時國際貨幣兌換率而訂定。
機票登記方面,機場稅及燃油附加費將因應出票時外幣兌換價格及當時價格作出調整,如遇兌換換率上漲,客人須補回有關費用之差額,敬請留意。
「本公司」當盡力根據行程盡量安排所有景點,但「本公司」有權視乎當時情形作出更改,如遇民眾示威,暴動,天氣惡劣,或特殊情況下,但以行程暢順及客人安全為前提。
行程之任何景點,如遇節日、假期或特殊情況下關閉或休息「本公司」及其他代理人有權替換行程內之項目。
若顧客因簽證問題而不能成行,「本公司」會按「售後承諾」中的取消條款處理,不設額外退款。
即使顧客持有有效之入境簽證及旅遊證件,如遇出/入境時遭本港/當地移民局或海關拒絕出/入境,不論因其本身背景問題或任何其他原因(不論是否知道原因),顧客同意/接受不能要求「本公司」對此負上任何責任。
行程中各項活動及行程安排均由客人最終設計及決定,惟顧客參加此等活動及行程時,應遵守先衡量個人的年齡、體格、健康狀況、以及當時的天氣環境及活動內容等,並須承擔由此而引致的一切責任後果。當顧客認為有需要時,更應自行尋求醫生或專業人士提供之意見。
包車行程之先後次序安排均以專車供應商及當地接待單位經與客人商議後的編排為準,「本公司」不會因安排變更所造成的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如遇不能控制之特殊情況或航班延誤,導致客人需提出保險索償,顧客需自行與保險公司聯絡。同時若需要「本公司」提供有關保險證明信或經由「本公司」向航空公司索取「航班延誤證明信」,其行政收費為每封港幣100元。

不論以文字訊息,電郵,電話報名/下單,一經「本公司」書面接納,則屬「本公司」的服務範圍,各項服務所涉及之行程細節以客人全額付款後的確認電郵為依歸,客人有責任仔細核對內容並及時提出條改,如出現人為錯誤或誤解導致確認電郵中的資料與客人預想的不同,最終使客人未能使用合意的服務,「本公司」恕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付款方式為銀行轉帳、支付寶或以 PayPal 支付,客人可以在預約後更改付款方式,但「本公司」保留扣除全部或部份額外優惠及追繳行政費的權利,而客人接受不會因此情況更改收費作出任何追究。
使用Paypal 支付的客戶,「本公司」有權為Paypal的訂單追加手續費,以支付Paypal訂單的運作成本。詳情可參考Paypal網頁:https://www.paypal.com/hk/webapps/mpp/paypal-seller-fees
以銀行轉帳支付的客人需另行上載轉帳收據(俗稱「入數紙」),連結可以在網站首頁點算或是輸入以下網址:http://clouds.com.hk/index.php/uploadslip/
以銀行轉帳付款的客人若發現完成上載轉帳收據後逾一個工作天仍未收到「確認付款」的電郵,請聯繫客戶服務專員。「本公司」不會承擔因任何一方的人為失誤,導致訂單未有確定付款,而造成的任何售後責任。
航班預訂:攜帶由旅遊地回程日計有效期6個月或以上之旅遊證件到「本公司」或「本公司」之特約旅行社辦理報名手續。由於個別國家之出入境條例有別,建議顧客之旅遊證件於「旅遊地回程日」需有半年有效期。旅遊證件必須有足夠的空白頁數,以蓋上出入境印或入境簽證。參加中國旅行團者請提供回鄉証副本。
「本公司」根據顧客提供之資料進行預訂手續,可包括﹕機票、船票、車票、酒店、保險等。如顧客於報名後更改旅遊證件資料,必須立刻通知「本公司」,因更改旅遊證件資料會導致其訂位須重新辦理,顧客必須繳付其間所產生之額外費用。
5000元以上的訂單可預繳一半按金,而餘款須在出發前7天全數繳清,逾期未清繳費用、「本公司」有權將訂位作癈,另所繳之訂金扣除因取消訂位而引致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的行政費用後,才獲發還,所繳之訂金若要轉與他人,需要雙方各自提交書面證明,以「售後承諾」內的更改及取消訂單細則處理。 
客人在使用服務前72小時內預約及付款,當地服務供應商或會按當地供應及實際情況,追收行政費,即急單附加費,此項費用沒有固定標準。相關費用會列在報價內,客人可先在付款前考慮相關費用所造成的差額。
客人因遲付款而造成任何急單費用,須於受通知後當天全數繳付差額,否則「本公司」有權不予安排服務而不提供任何賠償。
顧客參加「本公司」之各線旅行團,必須自行選擇購買適當的旅遊保險;顧客有責任及必須閱讀和理解保單內的條款細則,及應確保符合保單上的條款及條件。
請保留收據,以作特殊情況下退款之憑據。
減免折扣優惠,必須於報名時申請及提供證明予「本公司」或「本公司」之特約旅行社。 
年齡未滿18歲的顧客須符合下列報名需要:
15歲以下:必須與父母或監護人同行,故不接受獨立報名。
滿15歲而未滿18歲:如非與父母或監護人同行,則必須由父母或監護人同意並於報名表簽署作實及具備一份合適的旅遊綜合保險。
有關l由專車預約到完成付款的安排:如Clouds.com.hk 綱頁來未有註明,於用車前三個工作天或之前預約「一般車款」並完成付款,如非遇上特殊情況(如各項天災、示威、恐怖襲擊等),一般保證能夠安排車,「確認付款」電郵會於款項收悉後於一個工作天內發出;然而「特別車款」無論在任何情況下的預約,需先得到當地供應商確定能夠安排才可付款,即使客人急於付款,「本公司」有權在未獲當地供應商知會下,拒絕發出確認付款之電郵,即訂單不成立。「本公司」也不會承擔所有未曾發出確認付款電郵的訂單的任何售後責任。
「本公司」保留接受報名與否之最終權利。
若有任何旅遊查詢,請致電 2833 6651 或Whatsapp: 5543 9327。

如沒有另外註明,各主要服務的預設概念如下:
機票-來回經濟客位團體機票。
酒店-根據行程表內所列或同級酒店,如無另行註明,房間是以兩人共用一雙人房為原則。
若團體報名而有單數之同行者不同意共用房間時,必須於報名時確認其單人之性別,以便「本公司」盡量安排相同性別之領隊或顧客共用一雙人房;「本公司」會因應實際情況而要求顧客繳付單人房附加費,顧客不得異議。(適用於指定團別)
專車服務-在不損害「本公司」及其他代理人在發生突發或無法預料事件情況下有權替換行程內之交通工具下,採用空氣調節的訂明車款或特殊車款如遊覽巴士。導遊費用不包括在內。
如無特別註明,行李呎吋以高度 24吋為準。

旅遊證件、各國之入境簽證費及針痘紙費用。
各國之機場稅、港口稅、燃油附加費、航空保險稅。
個人行李重逾二十公斤而航空公司收取之附加費。
凡美國及加拿大境內之內陸航班所涉及的托運行李費用。
代航空公司或政府收取附加費、稅款或其他徵費服務費每位不多於港幣250元。
一切私人性質之費用。
所有行程以外之觀光節目。
司機隨團下車導覽的額外小費。
因私人、交通延阻、罷工、颱風或其他情況而「本公司」不能控制所引致之額外費用。
旅行平安、醫藥、行李等保險。
在使用服務期間臨時提出的額外需要。

「本公司」可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關於「會員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的第二百二十三號指引,於處理團員退款時收取該指引列明的手續費及退票費(如適用);詳情請瀏覽香港旅遊業議會網頁 http://www.tichk.org/public/website/b5/codes/directive/223 查詢。
如參加各類旅行團或「拼包車」活動,若參加人數不足,或已知或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威脅,「本公司」有權提前取消訂購行程,並按香港旅遊業議會相關指引作出安排。
各種服務的臨時取消及退款辦法,請參閱「售後承諾」。
除經「本公司」之特別同意及安排,「本公司」或其委託機構均不接納如顧客在出發日或旅途中自行更改由其他人仕代為參團,已報名的顧客將被當作自動放棄論,「本公司」無須發還款項。
若顧客選購團體活動或「拼包車」服務,如在旅途中突然退出或不參與任何團體活動(如膳食、觀光或住宿),均當作自動放棄論,所繳費用概不退還,亦不會安排其他替代活動。
顧客因任何理由選擇取消訂單,應出發日期前先以書面或文字訊息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待「本公司」獲悉後以書面回覆後正式落實,電話及語音訊息將不被接納。惟「本公司」接納顧客取消訂單,也需按「售後承諾」安排,同時並不妨礙在特殊情況下「本公司」於所繳費用或訂金中扣除因取消旅行團而引致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機票、酒店的費用及「本公司」的行政費用或向顧客要求任何方式索償。
凡顧客更改旅遊目的地或日期,「本公司」仍會在切實可行情況下迎合顧客。若供應商有特別要求,惟顧客須繳付因此而引致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機票、酒店的費用及「本公司」的行政費用。

「本公司」根據香港旅遊業議會關於「會員因迫不得已理由而取消旅行團」的第二百零三號指引,旅行社如因「迫不得已理由」取消旅行團或其他行程,處理團員退款時可以收取該指引列明的手續費,及退票費(如適用)﹔詳情請瀏覽香港旅遊議會網站(www.tichk.org)。

答: 遵照旅遊業議會指示,所有兩個或超過兩範疇的服務類別(如客人為行程同時預訂「本公司」的專車及機票預訂服務),或需另繳付包括0.15%之印花費,為團友帶來可靠保障,包括: 特約旅行社
(一)旅遊業議會基金—顧客因旅行社破產或挾款潛逃而未能如期隨團旅遊,可申請團費九成之特惠補償。
(二)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為參加旅行團外遊時因意外導致傷亡之人仕,提供經濟援助。此計劃並非取代保險;團友應自行購買
保險,以求全面保障。

如想查詢有關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之資料,請致電旅遊業賠償基金管理委員會秘書處電話熱線:3151-7945查詢。
為確保以上權益,本公司建議隨團旅客保留已蓋有TIC印花之旅行團收據正本交予在港親友妥善保存,以作突發事故之意外或保險索償用途。